建行审〔2023〕31号
关于开展2023年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2023年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工作。
建湖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0日
2023年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 、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1〕403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盐住建招〔2023〕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在我县从业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局将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7月份,具体时间检查前通知。
二、抽查对象
2022年10月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三、检查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1月修订)等。
(二)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6号)等。
(三)相关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苏建招办〔2007〕6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6号)、《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标投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10号)等。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情况;
(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法合规;
(三)工程招标代理的内容和范围是否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相一致;
(四)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等设置是否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五)评委专家抽取专业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标保证金收取是否规范;
(七)应当公开信息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要求公示、公告,省、市、县网站是否同步发布;
(八)对投诉异议处理,代理机构是否认真及时予以核查、回复;
(九)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十)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是否完整、及时,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十一)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十二)有无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抽查程序
1.成立检查小组。在双随机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辅助检查人员,另配备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确定受检单位和受检项目。在2022年10月以来全县进场交易依法必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受检单位,再从抽取到的受检单位承办的依法必招项目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受检项目;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分别抽取1个受检项目。抽到的受检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到指定地点。
3.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核对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信息报送情况,查看招投标档案资料,检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核查。
4.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反馈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由检查组成员、受检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给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监管机构。
六、抽查结果处理
1.列出整改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问题要依法查处。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跟踪监督,复查是否整改到位情况。
2.依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记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被抽取到的检查对象,应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准备好检查工作需要的资料,根据通知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2.安排好相关负责人配合检查工作、进行答疑,并在“抽查记录表”上签字。
(二)检查人员要提前熟悉检查工作内容。抽查工作中要公正、依法合规、不得徇私舞弊。过程中要做好抽查记录,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抽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记录、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三)检查人员对已知悉的抽查对象及其抽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收到的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不得影响抽查对象正常工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检查通报中提出的需要抽查对象限时整改的问题,由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跟踪监督,复查整改到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