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5818166
根据建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对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古基粮库)资产(土地、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物概况:
资产详情 | 房产面积(㎡) | 土地面积 (㎡) | 竞标低价 (万元) | 竞标保证金(万元) | 竞价开始 时间 |
建湖县开发区新东村(古基粮库) | 2247.45 | 12547.20 | 429.86 | 30 | 2025年09月03日09时00分 |
二、处置要求:
1、资产按现状处置,竞标人需要到资产持有人处了解标的物的现实状况,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竞标人如参与报价视同已充分了解资产的现状并完全理解竞标文件,竞标成功后须全面响应竞标文件的要求。
2、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古基粮库)位于建湖县开发区新东村,资产(土地、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用途仅限于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项目(工业、房地产业等不在规划范围内)。咨询单位: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15-80606936。
三、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1、本次竞价活动设置20分钟自由竞价,20分钟内各竞标人按竞标规则自由竞价。
2、此次标的加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
3、当一个标段只有一人参加竞标时,竞标报价时至少加一个加价幅度方可成交。
4、竞标服务费不计入报价,额外支付。
四、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本次竞标各标的应缴保证金数额参照上表(“处置标的及概况”)。
2、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原路退回。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缴纳竞标服务费后原路退回,竞标保证金不抵算成交价款或其它应交款项。
3、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竞价人之间有互相串通行为的。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处置合同”。
(3)竞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的。
(4)恶意质疑、投诉,干扰交易活动的。
(5)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
(6)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完全履行义务的。
(7)竞标人未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未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最终竞标成功,如放弃中标,拒签“处置合同”的。
竞标人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资产持有人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保证金扣除条款以本合同为准,优先适用,不因公告或其他文件表述不同而影响甲方权利。
4、竞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09时00分
五、竞标人应具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标。竞标人应先与资产持有人预约实地勘察,竞标人应在参加竞标前做好一切标的物的咨询和勘查工作,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形态,且不得以事先未看样或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
六、竞标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及竞标开始时间
1、凡自愿参与竞标的自然人和单位,请在对应标的竞价开始前, 登录http://218.206.153.6:8099/或中文输入“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点击网站中“交易平台”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和缴纳相应数额的竞价保证金,并成功进入竞价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请自行下载“操作手册”)。注册报名账号时必须在诚信库中录入自然人本人的银行卡号(单位必须是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一致的基本账号)和开户银行,保证金只能通过该账号转入到系统自动生成的缴纳保证金子账户中,其余账号转账或汇款均会被视为无效缴纳。保证金成功缴纳后请务必点击“缴纳查询”和“资格确认书”,否则无法正常进入竞价系统。因为竞价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登录竞价大厅的,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
2、竞标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竞标文件》和《操作指南》。详细报名竞价流程见附件《操作指南》。报名人、缴纳保证金者和成交人三者须一致。
3、报名截止及竞标开始时间:2025年09月03日09时00分
七、竞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建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建国综函【2019】5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综合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款方式:数字人民币;单位名称: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包号:0082000919064759,账号:932096013020178888,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太平路支行。(按资产成交价计)
八、合同签订、成交款缴纳期限及方式和成交公示期限
1、为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率,竞标人应于成交次日起30日内提供项目(农业类)的相关规划、平面图以及投资设备清单,经资产持有人及相关部门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按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或提供上述材料未通过审核的,则该交易终止,资产持有人有权重新处置。
2、中标人审核通过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资产持有人签订《资产处置合同》;若中标人审核通过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3、成交价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竞标人5个工作日支付成交款项(竞标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此付款方式为本标的成交价款唯一支付方式。
注:若需对相关规划要求进行了解,应向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咨询。竞标人所提供的材料,需满足县审计局农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达标要求。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签订《资产处置合同》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成交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出售,资产持有人和江苏永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江苏永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仅就资产持有人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请慎重决定竞标行为,竞标人一旦作出竞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面积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标人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资产持有人将标的物交付成交人。
3、竞标人在竞标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竞标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标的,由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资产持有人及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交易活动: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或终结决定的。
十、质疑或投诉程序:
竞标人认为本次竞标文件、竞标过程和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资产持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资产持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共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投诉。
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竞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产持有人: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51169712
代理公司:江苏永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068864080
项目监管部门: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共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投诉受理部门: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共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方式:0515-86599989
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