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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15辆新能源纯电公交车报废处置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4-30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编号:2025430152001  

根据建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对建湖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15辆新能源纯电公交车报废处置项目进行回收处置,本项目评估总价为人民币约41.38万元,评估价定为竞标底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概况:

车辆类型

核载人数

外观尺寸

能源 种类

整备质量(吨/辆)

数量

评估单价(元/吨)

加价幅度

竞标保证金(万元)

竞标开始时间

备注

大型普通

客车

63

8540*2440*3150

纯电

9.35

15

2950

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20

2025年5 月21日09时

车辆质量

按整备质

量计算(含

LFP磷酸铁锂动力电池)

合计

约41.38万元

二、竞标要求:

1、竞标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信誉良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企业。

2、竞标人具备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认定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内要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3、竞标人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4、竞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招标单位不集中勘查现场,踏勘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竞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三、成交金额交纳方式:竞标成交人在竞标成交后次日起3日内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方可将15辆公交车进行拖运,报废车辆的拖运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要确保车辆拖运作业的安全,否则一切责任都由成交人负责。报废车辆要在15天内拖运完成,车辆清场后要保证场地的环境卫生,成交人须在20天内将该批车辆报废处置完毕,并向招标人提交本次处置的公交车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1、本次竞价活动设置20分钟自由竞价,20分钟内各竞标人按竞标规则自由竞价。

2、此次标的加价幅度为: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3、当一个标段只有一人参加竞标时,竞标报价时至少加一个加价幅度方可成交。

4、竞标服务费不计入报价,额外支付。

五、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本次竞租各标的应缴保证金数额参照上表(“招租标的物概况”)。

2、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原路退回。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缴纳竞标服务费后原路退回,竞标保证金不抵算成交价款或其它应交款项。

3、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竞价人之间有互相串通行为的。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资产处置合同”。

(3)竞价人不具备竞标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的。

(4)恶意质疑、投诉,干扰交易活动的。

(5)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

(6)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完全履行义务的。

六、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标。竞标人应先与资产持有人预约看资产,竞标人应在参加竞标前做好一切标的物的咨询和勘查工作,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形态,且不得以事先未看样或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

七、竞标人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1、凡自愿参与竞租的自然人和单位,请在对应标的竞价开始前, 登录http://218.206.153.6:8099/或中文输入“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点击网站中“交易平台”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和缴纳相应数额的竞价保证金,并成功进入竞价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请自行下载“操作手册”)。注册报名账号时必须在诚信库中录入自然人本人的银行卡号(单位必须是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上一致的基本账号)和开户银行,保证金只能通过该账号转入到系统自动生成的缴纳保证金子账户中,其余账号转账或汇款均会被视为无效缴纳。保证金成功缴纳后请务必点击“缴纳查询”和“资格确认书”,否则无法正常进入竞价系统。因为竞价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登录竞价大厅的,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

2、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竞标文件》和《操作指南》。详细报名竞价流程见附件《操作指南》。报名人、缴纳保证金者和成交人三者须一致。

3、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八、竞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建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建国综函【2019】5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综合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款方式:数字人民币;单位名称: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包号: 0052283389376889,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太平路支行。(按资产成交价计)

九、合同签订和成交公示期限

1、成交人应竞标成交后次日起3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资产持有人签订《资产处置合同》等并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要求支付全额成交价款,汇入资产持有人指定账户(竞标保证金不抵算成交价款)。若成交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完成签约手续,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成交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出租,资产持有人和江苏腾信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江苏腾信招标有限公司仅就资产持有人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请慎重决定竞标行为,竞标人一旦作出竞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所有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成交标人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资产持有人将标的物交付成交人。

3、竞标人在竞标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竞标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标的,由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资产持有人及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交易活动: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或终结决定的。

十一、质疑或投诉程序:

竞标人认为本次竞标文件、竞标过程和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资产持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资产持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建湖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投诉。

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竞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产持有人:建湖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15547271

代理公司:江苏腾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9952494466

项目监管部门:建湖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投诉受理部门:建湖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联系方式:0515-86228818

建湖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竞标文件(不见面)建湖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15辆新能源纯电公交车报废处置项目(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