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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发地块(湖阳路小学东侧地块)施工总承包(二次)补充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24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调整如下:

(1)第2.3.2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上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228.9万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统一调整为“上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不可竞争部分为851.36万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第2.3.3条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中“注:投标报价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统一调整为“注:投标报价应扣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

(3)第2.3.4条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注:投标报价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统一调整为“注:投标报价应扣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因系统问题,导致招标文件中“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生成二次,现系统投标模块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按照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3、交易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 号)规定的标准,向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1)转账,账号: 32001737536059216925,账户名称: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注: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2)数字人民币,钱包号:0052283389376889,单位名称: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交费时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费时不提供上述材料的,默认为非中小微企业,服务费不享受减免政策。

4、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

 

盐城双湖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