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标准厂房项目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招标公告的要求为准。
即:
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额达49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第3.3.1款执行)。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
特此说明
江苏高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